茶与食品科技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科学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和素质拓展三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综合素质测评积分(D)×25%+学习成绩测评积分(Z)×55%+素质拓展测评积分(N) ×20%。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院党委秘书、院教学秘书、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或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及三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二、基本素质测评(满分80分)
(一)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满分80分)
基本素质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下表)。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10分、8分、6分、4分、2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每一单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Dn),Dn=D1+D2+…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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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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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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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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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观念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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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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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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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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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态度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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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品德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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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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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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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态度(10分)
主要考察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学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分等方面的的情况;
2. 法纪观念(10分)
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的情况。
3. 学习态度(10分)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参加科研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就业指导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参加入学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4. 集体观念(10分)
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5. 社会公德(10分)
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公共场所及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明、礼貌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等行为和表现;
6. 生活态度(10分)
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宿舍卫生,生活简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等方面的情况;
7. 个人品德(10分)
主要考察学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处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个人卫生、行为举止等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和表现;
8. 身心素质(10分)
主要考察学生在身体锻炼、体育达标、体育训练、参加军训,适应生活的能力和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反面的情况。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本素质相对应的单项积分应评为差级:
1. 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的行为,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报告和党团活动;
2. 本学年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私自在外租房者;
3. 学习上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不遵守教学秩序,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经常上网且影响学习者;
4、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或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或从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6、不愿参加劳动,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或劳动中怕苦怕累,或宿舍卫生状况不合格者;
7、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公共场所品行不端正者;
8、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者。
(二)奖励加分。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的个人或者好人好事等按下列款项加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等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奖励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 有见义勇为、舍己就人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6分;
2、 有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行为者,有敢于制止、检举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者(有相关的认定材料或证明),加4分;
3、 有扶残救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材料),加2分;(多次献血者只按一次记分)
4、本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星级文明宿舍”、院“文明宿舍”,按下列方法加分:五星级宿舍寝室长每次加3分,室员每次加2分;四星、三星级宿舍寝室长每次加2分,室员每次加1.5分;二星、一星级宿舍、院文明宿舍寝室长每次加1.5分,室员每次加1分;(同次评比按最高分奖项计,不同次评比可累计加分)
5、班集体、团支书及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下表加分;(主要负责人为班长团支书,其他负责人为其他班委;学科与文体竞赛不在此加分;此项各班级可根据负责人实际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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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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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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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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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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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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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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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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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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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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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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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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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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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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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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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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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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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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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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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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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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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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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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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素拓学分认定者加1分;积极参加校、院级青马工程培训班的学员加1分(详见团总支认定材料)。
(三) 惩处扣分。素质综合测评态度不端正、个人总结不认真者扣5分;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下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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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查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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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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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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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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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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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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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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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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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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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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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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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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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素质测评总积分(D)为评议得分(Dn)与奖励得分(D9)之和减去惩处扣分(D10)。
计算公式:D= Dn + D9 - D10
三、课程学习成绩评定
课程学习评测成绩(Z)采用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加和的方式计算。
计算方法: Z = Z1 + Z2
(一)学年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表示按照学年平均绩点换算的分数,J代表学生本学年成绩的平均绩点。(平均绩点指的是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综合绩点)
换算公式:Z1=(J-1)*10 + 60
学生所选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90%者,可按照少于规定学分按每学分减0.025绩点计算本学年成绩绩点。
(二)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见下表:
同一学年内同时通过不同级别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可累计加分;多次通过同一等级英语、计算机考试只在首次通过时加分。(限定以下考试类型)
1.英语水平考试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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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级考试达425分或英语专业四级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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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级考试达568分货英语专业四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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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6级考试达425分或英语专业四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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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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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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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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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水平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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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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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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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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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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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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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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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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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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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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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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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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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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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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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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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素质拓展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N1):发表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记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记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记分(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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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EI、ISTP、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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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权威 期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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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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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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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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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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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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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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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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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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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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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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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下表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参加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并成功的第一申报人加1分,组员加0.5分;按期完成活动的所有成员在完成学年加2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
科普创新大赛属于大学生科技活动范畴,参照大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情况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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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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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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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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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部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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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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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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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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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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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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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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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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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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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
|
10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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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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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
|
7
|
6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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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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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0
|
6
|
5
|
6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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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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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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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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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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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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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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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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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与文体竞赛(N3):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主要负责人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队员,按相应项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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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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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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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竞赛
|
全国
竞赛
|
省(市)
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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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竞赛
|
院级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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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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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
|
12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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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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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
|
10
|
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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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三等将
|
12
|
10
|
8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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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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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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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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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英语竞赛、“爱农杯”大学生实用技能竞赛、盼盼食品烘焙大赛、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及各类文体比赛参照此项加分。
如同一比赛曾经在上一学年获奖加过分,但在本学年,此项比赛又获得了更高的等级,加分仅加差额分。(如盼盼杯食品烘焙大赛,上一学年加过校级奖项分,本学年只允许加国家级奖励分和校级竞赛加分差额)
注:以上三项评定应以盖章单位和证书日期为准,发表论文评定以文章见刊日期为准。
(四)社会工作(N4):担任学生干部且履行工作职责,经学生评议在合格以上者,按以下标准加分(累积不超过10分)。
1.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社管会正、副主任,校、院素拓部正、副部长,大学生新闻中心主任、副主任,品茗编辑部总编、主编,《安农青年》主编、副主编加5分;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可追加2分,不累计加。
2.校、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院、校素拓部各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中心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品茗》编辑部副主编、办公室主任及网络版版主,《安农青年》各版版主加4分;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干事,校、院素拓部各部门副部长、干事,大学生新闻中心副部长、干事,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干事,品茗编辑部记者,《安农青年》记者加2分,社团普通会员不加分;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可追加2分。
(3)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可追加2分。
4.校、院学生工作助理加3分;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加3分;其他工作人员加2分;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可追加2分。
5.楼长加3分,楼层长加2分;因该项工作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可追加2分。
6.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一致公认的普通同学加2-6分。(此项需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加分)
7.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不履行工作义务,工作无业绩,学生评议不合格者,计0分。
8.兼职多项职务的,以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注:以上课外活动表现分数由学生个人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材料,非院内社会工作加分需出具相关领导单位盖章的证明,如社团干部需社团管理委员会盖章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加分细则进行加分;若班级测评小组对加分有异议,可提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经讨论决定其加分情况。
(五)社会实践(N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累积不超过10分)
1. 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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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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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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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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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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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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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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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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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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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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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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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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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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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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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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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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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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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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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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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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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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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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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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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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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9分;省、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7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4分;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
3.校级公益活动先进个人加4分,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4分。
4.生产实习表现突出,受到用人单位表彰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加4分。
(六)发表文章、艺术、新闻等作品(N6):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质量按以下标准计分。(本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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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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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办的其他报刊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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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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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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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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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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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茗》、《安农青年》等编辑部成员在其所在刊物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
2.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积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装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无第一作者,每位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
(七)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八)其他未列入的素质拓展测评加分项目可参照相近的标准执行。
五、素质拓展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办法,分享累加,由此累积所得总分即为素质拓展测评总评分(记作N,N≤100)。计算公式为:N = ∑Ni (Ni表示各测量项目评分值)
六、说明
(一)班级测评小组最终的计算结果及排名情况,在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之前须向班级同学公示,认为有异议的同学可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议,复议在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之前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解决,需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议。
(二)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学分,基本素质测评为差等级,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三)各班主任可依据日常考评结果参照细则对部分同学适当加减分。
(四)如有遗漏请及时与院党委办公室联系或则视为放弃。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5786421),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咨询。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党委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