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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10-20

各学院: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学校启动了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夯实“双基”建设的“保达标、争示范”的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验收

1.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各学院根据《安徽省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对专业类、课程类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标准化建设验收,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2.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各学院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组织验收,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7)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二、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各学院在完成标准化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双基”示范标准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不超过基层教学组织数量的30%)和教学示范课(名额不限),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需在附件3中注明。

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创建达标情况,且需填写“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8)。

申报教学示范课,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7)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达标情况,且需填写“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9)。

各学院需组织2016年以来省校两级课程类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报教学示范课,其他课程负责人也可根据条件积极申报。在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的认定。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须成立领导工作组,扎实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及示范推荐工作。2020年910日前,将“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附件3)、安徽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和示范汇总表(附件4)、安徽农业大学“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5)、安徽农业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创建达标情况(附件6)、安徽农业大学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达标情况(附件7)、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8)、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9)报送教务处办公室(勤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jwcxf@ahau.edu.cn。

四、验收评审

学校将在学院认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验收;对申报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省级示范所有材料9月20日前完成上传。“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外的各项支撑材料要留院备查。

教务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