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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试行)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04-10
 一、我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均须签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作为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定向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符合发放条件的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每套一式四联。
三、《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一人一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
四、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1、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统一领取《就业协议书》,及时发给当届毕业生;
2、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3、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签署意见;
5、毕业生将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按时汇总至招生就业处加盖学校公章,至此签约完成。
五、《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要约文件,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协议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违约和解除协议。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解除协议时,只在每年的46月份受理。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公函并退回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解约原因,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手续完备后由学院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
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若考取研究生、选调生及公务员,应及时通知原签约单位,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按原《就业协议书》派遣。
六、《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若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发的,应由本人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交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收到《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后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两周,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给予补发,并在同意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中标注“补发”字样。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收回补发的《就业协议书》,并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毕业时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七、《就业协议书》如因破损等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和学院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且每名毕业生只能换发一次。
八、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毕业生若收到单位寄来已签章的协议书,要及时送交所在学院。
九、所有毕业生须在每年的61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安徽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