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工作组
依照《安徽农业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党发〔2023〕57号)、《关于做好第五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党发〔2026〕38号)等学校第五轮聘期相关文件规定,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聘期业绩审核:
1.确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核准;
2.提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意见,上报学校审定。
组长:姜家生 宋传奎
成员:张宪林 张照亮 邓威威 彭传燚 毕海军
朱俊彦
秘书:王 扬 魏博渊 章爱军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为第五轮聘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人员(含非编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进修、研修、挂职、借调、产假等人员,须参加本轮聘期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岗位聘用合同执行中期和聘期考核,2023年以后入职人员按照岗位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和首聘期考核,不参加本轮考核。
按照管理权限,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上岗位、管理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五轮聘期内晋升二级岗位的人员免予本轮聘期考核。在2026年法定退休的人员,可免予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个人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党发〔2023〕57号)、原《茶与食品科技学院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院党字﹝2023﹞4号)执行。聘期内职务晋升的,按原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聘期内转岗的,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兼顾所聘教师岗位履责情况。
业绩认定范围为第五轮聘期内取得的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要求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奖励除外)。相关业绩成果分类标准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的规定》(校行字〔2021〕20号)、《安徽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发〔2024〕23号)规定执行(两个文件标准可选其一执行)。第四轮聘期考核中参加补充考核所使用的业绩,本轮聘期考核时不能重复使用。
(一)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对照其主要岗位职责,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与学术规范,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公益服务情况等,重点评价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1.三级教授:完成第五轮三级岗申报条件规定的任意 2 项指标;
2.四级教授:完成第五轮三级岗申报条件规定的 1 项指标;
3.五级副教授:完成第五轮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规定的任意 2 项指标;
4.六级、七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和八级讲师:完成第五轮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规定的 1 项指标。
5.九级、十级讲师:第五轮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专业技术辅助人员需就聘期内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专业技术能力、为教学科研服务成效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总结,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管理岗
管理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需就聘期内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业绩、管理工作能力、管理服务成效以及管理育人等七个方面工作进行述职总结。对照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四、工作安排:
1.教职工本人登录数智安农人事系统,查阅《安徽农业大学第五轮聘期考核登记表》在线核对聘期业绩,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给学院工作组;若无误,下载打印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其中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人员在“满足目标任务条款”注明满足的文件条款(见注3)】;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人员需同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均于下周一(6月15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113办公室。
2.学院工作组对照学校文件,核准教职工岗位履责情况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提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意见。
3.6月16日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并报送至学校。
注:1.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时,只认定为一人有效业绩,由作者自行协商确认,一旦确认,在第六轮聘用中,该文章所属人不得更改;
2.“双肩挑”人员需同时提交管理岗、专业技术主体岗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主体七级(含)以上依据党发〔2023〕57号号文及其附件,专业技术主体八级(含)以下依据本文件。